近期,廣西河池市環江縣朝陽煤礦突擊提拔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,而主要礦領導卻穩坐辦公室,被指涉嫌應付國家要求礦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、升井的有關規定,引起社會廣泛關注。設置礦長助理是安全管理需要,還是轉嫁礦領導責任?怎樣才能讓國家安監“新規”落到實處? |
面對礦長助理的新現象,應該調查新出現的問題,并且通過個案的說明和糾錯來完善制度、傳播理念,讓人們看到制度的嚴厲與周密,讓人們看到任何要想繞過制度者都只能被制度處罰。如果能做到這一點,礦長助理不過是制度完善中一個插曲,或者也可以說成是制度完善的一個契機。 |
“多邊治理”理論認為,企業各個要素的所有者,包括消費者、供應商等,都應當不同程度地參與企業治理并分享剩余索取權,以此改善企業的治理結構和協調質量。在監督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嚴格執行的問題上,需要在強化政府監管的同時,放手培育來自礦工自身和社會各界的其他監管力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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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替身下井”是“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”的又一典型事例。任何一種好的制度,如果沒有后續的監督約束,難免會成為一紙空文?!暗V長帶班下井”執行起來花樣迭出,說到底正是缺乏有效的監督。如何通過有效監督,把各種安全規定落到實處,是有關部門應該著力研究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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